2007年皮革行业进出口关税目录
1、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关税表(皮革行业产品)
2《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八国实施税率表:补充说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关税表中的内容
3、2007年皮革行业产品进口关税特惠税率表: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目前适用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为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贝宁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佛得角共和国、中非共和国、科摩罗联盟、刚果民主共和国、吉布提共和国、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国、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几内亚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利比里亚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里共和国、毛利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塞拉里昂共和国、苏丹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多哥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塞内加尔共和国、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也门共和国、马尔代夫共和国、瓦努阿图共和国、萨摩亚独立国的部分进口货物。
4、2007年皮革行业产品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暂定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暂定税率仅在当年有效。
5、2007年皮革行业产品出口商品税率表
《来源中国皮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