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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海关检查须知

一、重要提示    

1.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2.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应当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海关免予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可不填写申报单。   

3.请妥善保管《申报单》,以便在返程时继续使用。   

4.《申报单》所称“居民旅客”系指其通常定居地在中国关境内的旅客,“非居民旅客”系指其通常定居地在中国关境外的旅客。   

5.不如实申报的旅客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旅客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范围   

(一)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二)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申报柜台位置:   
(1)T1出发10号门对面   
(2)T2出发25号门对面   
(3)T1、T2国际出发/到达海关通道旁边   

咨询电话:68345964(T1) 68340460(T2)   
上海海关外网网址:http://shanghai.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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