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对皮革制定的优惠关税待遇执行
为扩大从非洲国家的进口,促进中非双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对贝宁、布隆迪、赞比亚等非洲25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输华产品给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对涉及水产品、农产品、药材、石材石料、矿产品、皮革、钻石等十多个大类的190种商品免征关税,其中宝石或半宝石制品的关税由35%降至零。1至3月,上海口岸共进口该项下埃塞俄比亚产芝麻和羊皮近120万美元,免征税款114万元人民币。
据上海海关有关人员介绍,一季度上海口岸共进口可以享受非洲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达7300余万美元,但其中只有1.6%的货物进口时进口商提交了原产地证书,享受了特惠税率。因此,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尚未显现。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进口商对此项政策了解甚少,或是不清楚哪些商品可以享受优惠税率,或是不知道如何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或是提供的原产地证书与备案格式不符、缺少出口国海关签章等等,尤其是部分非洲内陆国家的地理位置客观上决定了其出运货物必须经过毗邻的港口国家,进口商无法提供根据此项政策“直接运输规则”的规定所必须提交的联运提单及相关证明等文件和单证,使得许多来自于非洲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国且属于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范围的商品未享受到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为保证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上海海关将与经贸部门进一步密切协作,共同加大非洲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宣传力度,主动引导进口商依法享受有关优惠关税待遇。上海海关提醒相关进口商增强对此项政策的关注和了解,尤其是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直接从一个受惠国进口的原产地原则。即完全在一个受惠国获得的产品,其原产地为该产品获得的国家;非完全在一个受惠国获得的产品,其原产地为对其进口最后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二是直接运输规则。即货物直接从一个受惠国运输至中国关境口岸,若货物经过第三国(地区)运输的,除原产地证明必须符合备案格式外,申报进口时还要提供全程联运提单、原厂商发票、未在第三国(地区)进行任何再加工证明等一系列单证。三是验凭有效原产地证书规定。即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申报进口时应提交由出口国指定的政府机构签发、并经该国海关加盖印章的原产地证书(正本),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180天,进境地海关验凭有效的原产地证书,准予进口货物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信息来源:上海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