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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企业优惠政策多 德纳组展规模大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7日 09:34:02
 
         本报讯  市人民政府今年出台了《温州市2009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规定对市本级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给予补助。
         对全市企业参加省、市政府或外经贸部门组团的境外重点展会,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境外支持类展会,每个摊位补助2万元;企业自行参加国际市场境外展会的,每个摊位补助1.5万元。对省、市重点境外展览会宣传温州整体形象的公共布展(特装)、广告宣传费等,给予组织单位50%以内的补助。
         鼓励出口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对产品宣传材料(光盘)翻译制作费,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的广告费,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每项给予50%以内的补助。
鼓励出口企业开展质量认证、环保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对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和产品认证的检测费,每项给予50%以内的补助。
        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支出给予80%的补助。
        对参加由市政府及市外经贸部门组织的开拓国际市场工作团组费用,或市外经贸部门委托组织的开拓国际市场的培训、宣传费用,予以适当的补助。
        为培育扶持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对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业会,近期,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关于扶持温州专业展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参展企业和承办单位进行补助。
        补助的条件为:承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经济、民事责任的实体,并具有办展资格;在我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展会标准展位500个以上;展会参展商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展会标准展位达500个至800个的,对本地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30%补助;标准展位达800个以上的,对本地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50%补助。
        在展会结束后,本地参展企业凭发票及相关资料向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申报。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将建立评审制度,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核定实际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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